2006年6月10日 星期六

<記者會>反對罷免案的理由









6/8反對罷免案記者會

自從馬宋聯手推動罷免總統、醞釀倒閣以來,三天來股市大跌,政局動盪,已讓政務無法推行、民心騷動。阿亮在6月8日下午,與黨內青壯派立委召開「反對罷免案」記者會,譴責這種以罷免手段進行政治鬥爭。

第一家庭縱有是非,難道已有具體罪證導向總統?台灣需要走到罷免總統這等淒風苦雨的境地?阿亮想在部落格跟大家分享我反對罷免案的理由:

一、 無法提出總統涉案的證據,只會以想當然爾的「偵探推理」搞罷免,明顯違反民主法治的 原理。

罷免要成立,必須有「總統本人涉案」的證據。水門案當時的判準,即是「總統知情多少,何時知情」( What did the president know, and when did he know it? )直到司法委員會透過總統府錄音帶,證明尼克森當時確實知情,參眾兩院才達成彈劾共識,尼克森也在彈劾壓力下自行辭職。另如美國副總統安格紐,也是在被發現有「逃稅和洗錢」的明確事證後,同樣在彈劾壓力下自行辭職。 相形之下,儘管柯林頓總統被眾議院以「偽證、濫權、妨害司法」提出彈劾,參議院卻以事證不足而未通過。

不管是羈押中的趙建銘案,或是傳聞中的馬永成或扁嫂爭議,在野黨至今都無法提出陳總統涉案的證據,只會以想當然爾的「偵探推理」來搞罷免,不但違反民主法治的原理,也會使台灣民主變成國際笑話。

二、只敢提罷免,不敢提彈劾,只敢訴諸不需要證據的民粹政治,不敢訴諸需要證據的大法官會議。

罷免或彈劾,都需要全體立委三分之二同意後提出,泛藍只敢提罷免,卻不敢提彈劾,因為他們知道彈劾要成立,必須有明確事證,才能被大法官會議通過,但罷免要成立,卻可以不講事證,只須訴諸民粹政治的群眾動員。

三、罷免的本質是徹底摧毀對手,是最赤裸的負面政治和仇恨動員。 和「選賢與能」相反,罷免並不標舉正面訴求的競爭,而是要徹底摧毀對手,否定對方人格,必將帶來負面政治和仇恨動員,完全沒有理性辯論的空間,結果必將帶來政黨惡鬥和政治動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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