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8日 星期三

建立友善的職場性別環境

  有鑑於「兩性工作平等法」實施至今,主要仍為宣示性質的條文為主,欠缺更積極的配套規劃。阿亮認為,為了保障與落實兩性平等的立法精神,應該要進一步規劃積極的配套措施。因此阿亮參與「兩性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的連署,希望藉由更積極的配套措施,促進落實性別友善、兩性平等的工作環境。
  
  此次修法包含將企業主有關生理假、家庭照顧假,設置托兒措施等相關規範列入勞動檢查項目中;增定性傾向就業歧視之禁止;雇主拒絕受顧者依法提出育嬰假時的相關罰則;更重要的是,比照「性騷擾防制法」增列性騷擾行為人的罰則,以及對於利用權勢而為性騷擾者的加重處罰等,多項落實保障女性職場權益的措施。阿亮希望藉由立法來落實女性職場權益的保障,促進形成更加平等與友善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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