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連線~兩岸應即刻建立經濟犯遣送機制 阿亮與高志鵬立委於今(1/13)召開一場記者會,呼籲政府即刻與中國協商建立兩岸經濟犯遣返機制,把王又曾等人遣送回台。 我認為,台灣自1990與大陸訂「金門協定」以來,主要透過紅十字會及海基會處理兩岸刑事犯罪的情資傳達及犯罪嫌疑人的遣送,雖有初步成效,但往往緩不濟急,尤其針對王又曾等重大型經濟犯罪更是束手無策,政府應該與中國協商,簽訂司法互助協定,除通緝、刑事犯遣返外,再將遣返對象擴大至商業詐欺等重大經濟犯罪。 高志鵬委員則表示,除了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外,包括前東帝士集團負責人陳由豪等「經濟十一寇」中,有九人都以中國為潛逃天堂,中國成為台灣經濟犯天堂、銷金窟,「掏空台灣後跑到中國『大投資』,享受中國的『大溫暖』!」這問題一天不解決,台灣民眾心理一天無法平衡,同時也讓更多人仿傚,他希望政府正視。 台 灣 經 濟 犯 黑 名 單 姓 名 企 業 掏空金額 王玉雲 中興銀董事長 800億 陳由豪 東帝士集團總裁 632億 曾正仁 廣三集團總裁 342億 王又曾 力霸集團總裁 300億 梁柏薰 華僑銀行的 53億 翁大銘 國華人壽的 50億 游淮銀 台東企銀 26億 郭廷才 東港信用合作社 23億 張萬利 景文集團 20億 伍澤元 前屏東縣長(貪污) 17億 劉松藩 台中商銀 16億
阿亮在會中指出,中國的標準很清楚,這些潛逃到大陸的經濟犯與中國官方官商勾結,給中國高官好處,在中國大投資,中國得到好處當然就不遣返,但刑事犯未勾結高官就遣返;若中國不遣返台灣經濟犯,台灣政府可考慮終止進一步交流措施,行政院長蘇貞昌也應視這項議題為大議題,好好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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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群潛逃海外的黑心企業家多為國民黨黨員或提名的民代,
總計掏空台灣1960億,再由政府拿納稅人的錢來填補黑洞。
2007年1月14日 星期日
<記者會>兩岸應即刻建立經濟犯遣送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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